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注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是食品企業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承載著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重要功能。消費者對高品質生活和高質量食品的需求不斷增長,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食品標簽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問題逐漸增多。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提出“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圍繞交流消費者關心的話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
問:目前,九宮格市場上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存在哪些不規范問題?
答:調研中我們發現,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食品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但不同食品企業理解存在差異,各類食品包裝器型、形狀、材質等也存在差異,各類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的位置各不相同,有的標注在包裝的正面、背面、側面、頂部、底部,有的在包裝的拼接處、封口處,消費者難以查找。
同時,食品企業對消費者清晰識讀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訴求重視不夠,往往把更多資金、版面用于設計、印制能夠快速吸引消費者眼球的內容,對食見證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注,僅滿足于字號高度1.8毫米的最低要求。甚至有些食品企業為了追求食品包裝的美觀,使用與包裝底色相近的顏色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消費者需要在特定反光角度小樹屋下才能看清。
《公告》要求,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于查找,推動食品企業積極采取針對性改進措施。
將充分研究論證《公告》執行情況,站在消費者角度,結合實際將相關鼓勵性措施轉化為強制性規范
問:《公告》是鼓勵性而非強制性的,執行力度如何?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保證《公告》落地?
答:《公告》發布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實際,采取集中宣貫、行業倡議、企業承諾等方式,廣泛推廣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工作措施。
同時,主動幫助企業梳理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存在的問題,結合企業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法,幫助食品企業用最短時間、以會議室出租最低代價實現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標簽標識的最優效果。
目前,一批產業基礎好、產品銷量廣、改進意愿強的食品企業,已率先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時租場地簽標注。
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時租《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將充分研究論證《公告》執行情況,站在消費者角度,結合實際將相關鼓勵性措施轉化為強制性規范。(記者 林麗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