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小孩能清楚回忆受伤经过,但其损伤未达轻微伤涉事早教机构:“事情已解决,与园区无关”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孩子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作为家长却无能为力。”近日,广州黄女士向羊城晚报求助称,她的3岁女儿在黄埔区红黄蓝亲子园上课时,被老师掐其大腿,导致腿部出现手指印瘀青,事发后园方不仅不认错而且态度恶劣。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次事件司法鉴定为“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面对记者的采访,该园负责人强调“事情已解决,与园区无关”。对此,黄女士则认为,虽然公安部门未立案调查,但该亲子园老师的所作所为,应向家长赔礼道歉。

家长投诉:女儿上托育班时被老师抓伤腿部

很长一段时间来,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成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禅”和无数家长的“心头梦”。

家住广州的黄女士也有此心愿,为此,在她特地为女儿贝贝(化名)找了一家国内知名的早教机构——红黄蓝教育。

2020年11月,贝贝一岁多时,黄女士带着她在广州市黄埔区红黄蓝亲子园(以下简称“红黄蓝亲子园”)上早教课,主要涉及音乐课、语言课、动感课、思维课等等。

贝贝3岁时,也就是2022年3月,黄女士正式送贝贝到红黄蓝亲子园上托育班。她说,红黄蓝教育每个“早教课包”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我们家长都认为,这么高的学费,她们肯定会照顾好孩子的。”

然而,2022年7月6日晚上,黄女士给贝贝洗澡时,发现其一双腿有明显的指印瘀青。随即,她问贝贝:“这是怎么啦?”

贝贝回答:“是柠檬老师(托育班老师)抓的。”

黄女士问:“老师为何抓你呢?”

贝贝说:“上运动课时,自己没坐好被老师批评了。”

于是,当晚黄女士联系了相关老师询问情况,但所有人都说没啥事。由于当时不了解有关情况,黄女士也不好说什么。

第二天,黄女士和家人一起来到红黄蓝亲子园,并表示想看一下园区内的监控视频,但被该园有关负责人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

这一现象引起黄女士的质疑与担忧。同时,7月8日开始,贝贝不愿去上学,“孩子说害怕老师,所以,我们赶紧给她请假,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敢让她去那里(红黄蓝亲子园)上学了”。

司法鉴定:能清楚回忆受伤经过但其损伤未达轻微伤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彼时的黄女士要求红黄蓝亲子园认真对待她的诉求。黄女士告诉记者,在和对方沟通中,全家都认为,这么有名的连锁(加盟)早教机构,“应该是正规的、负责任的,并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经过几轮协商,最终,该园有关负责人同意黄女士的要求。据黄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上运动课时,老师有明显掐贝贝腿部的动作。

看到上述情况,黄女士和家人气愤不已。7月8日,在双方沟通无果后,均同意“立即报警”,由警方来处理。

据黄女士称:当天,两名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是柠檬老师的行为动作造成孩子受伤的事实,但是红黄蓝亲子园的负责人态度依旧很差,无法进行沟通,最后,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警察亲自询问贝贝的情况,她能清楚地表达并指出大腿和小腿受伤处都是柠檬老师掐的”。

7月15日,由广州市黄埔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埔公(司)鉴(法临)字【2022】0122,多才多藝,誰能嫁給三生,那是一件幸事,只有傻子是不會接受的。”8号《鉴定书》称,贝贝发育正常,神清合作,对答切题,能清楚回忆受伤经过,左大腿有挫伤2.0cm×1.5cm,右小腿有挫伤2.5cm×1.5cm。根据案情及法医检验,伤者损伤邊走邊找,她忽然覺得眼前的情況有些離譜和好笑。是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损伤未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各条规定,其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根据鉴定结果,当地警方未予以立案调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了解到,该分局下发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投诉。

“虽然司法鉴定意见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但不能否认事实的存在。”黄女士告诉记者,红黄蓝亲子园负责人收到该司法鉴定文书后,见伤情未构成犯法,“她们的态度更加顽固,仍然拒绝任何赔礼道歉!”

亲子园回应:“问题已解决,与园区无关”

事后,黄女士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告诉她,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只是没有达到故意伤害(轻伤)的程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刑事责任;“但是掐大腿的事实是存在的,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比如赔偿医药费、退还剩余学费,或赔礼道歉等”。

为了求证黄女士的说法。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致电红黄蓝亲子园负责人,表示想了解上述相关情况。对方以“不能通过电话或微信采访他連忙向她道歉,安慰她,輕輕擦去她臉上的淚水。再三的淚水之後,他還是止不住她的眼淚,最後伸手將她摟在懷裡,低下,而且采访时需要律师和警察一妻子點點頭,跟著他回到了房間。服完他,穿好衣服,換好衣服後,夫妻倆一起到娘房,請娘去正房接兒媳茶。起”。

8月12日,记者再次打电话约访(法人代表和园长),一人不接听,另一人以“我在外面”为由婉拒。15时30分左右,记者驱车来到黄埔区港湾路68号中交港湾国际大厦的红黄蓝亲子园。只见一楼电梯口,摆放着“优惠活动的888元大礼包”宣传广告;在二楼大门口的右边挂着“消费者信赖的早教品牌”“中国服务业优秀特许加盟品牌”“全国亲子教育培训基地”等牌匾。

记者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不一会儿,出来三名女性,记者随即出示记者证并说明来意,此时,其中一人打开记者的证件,另一人翻页拍下照片,同时,还有一人站在她俩身后拿着手机对记者进行拍摄录像。

值得一提的是,对方三人均不自我介绍,其中一人只是强调“此事已解决,警方都已定性,你为什么要来采访?采访了又会怎么做?谁叫你来的?”

记者回称:你们可以接受采访,也可以拒绝采访,但我们接到市民的投诉,需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说法,这样才公平、公正。

然而,不管记者如何解释都无法与其达成共识。正在双方僵持中,对方称要报警,记者表示“同意”。

不到几分钟,两名警察来到现场,查验记者身份后称,赞同记者上述观点,但对方仍强调此事已解决。一李姓警官说,接不接受采访你们自己定,“既然有结果了,有什么不敢说的?”

于是,该园负责人让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拍下了她们张贴在玻璃上的“声明”。

原来,红黄蓝亲子园所说“事情已解决”的理由是一份声明材料:当天,园区代表和家长观看学生的录像,并未发现有老师存在任何虐待、故意伤害小朋友的行为。同时,家长在未经园方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录走部分视频(监控)。根据司法鉴定,且警方鉴定受伤与园区无关,因此,向家长及园方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决定书。

对此,黄女士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以及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均未提及受伤与园区无关的字眼,与黄埔区红黄蓝亲子园的自行张贴的声明文件不一致。”

她解释说,比如司法鉴定书上写得非常清楚,在第五栏的“案(事)件摘要:贝贝于7月6日在红黄蓝亲子园因故受伤,委托单位是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黄埔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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