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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前后,由于敵我混淆、情形復雜,平易近主建政的義務緊急,反動情勢成長很不服衡,我國缺少選舉的傳統,加上對若何開大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會尚缺少充足的預備,因此普選難以在全國范圍內履行。將推薦、充當、遴派、聘任和選舉等多種方法混雜起來,發生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反應了那一時代的本質平易近主。對于普選,毛澤東和黨中心采取的戰略是,非常穩重,一旦前提成熟,則敏捷地推進和擴展。各地在代表的選舉中,對保證國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design代表構造、斷定代表名額、提出代表候選人以及其他諸多事項,停止了發明性的摸索。而在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選舉中,北京市的摸索又具有典範意義。回想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摸索實行,可以更深刻地熟悉中國選舉平易近主的成長頭緒和1953年選舉法的泉源。
要害詞: 各界國民代表會議 普選 代表發生方法 1953年選舉法
本年是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樹立七十周年。樹立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的基本,是在全國范圍內履行普選,發生處所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并在此基本上成立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新中國的選舉法于1953年制訂。此前幾年,各地在召開處所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經過歷程中,對平易近意代表的發生停止了各方面的摸索和實驗,為1953年選舉法的制訂和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的勝利召開,打下了堅實基本。回想和考核這一段汗青,對于探尋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的泉源,掌握中國選舉平易近主的成長頭緒,果斷中國特點社會主義軌制自負,具有主要意義。
一、普選面對的艱苦和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
引導全國國民在普選的基本上成立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樹立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這一最基礎政治軌制,完成國民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奮斗目的。早在1940年,毛澤東在《新平易近主主義論》中提出用“國民代表年夜會的體系”來構建將來政治軌制的同時,就指出要履行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的政體,“必需履行無男女、崇奉、財富、教導等差異的真正廣泛同等的選舉制”。[1]1945年,毛澤東在《論結合當局》中又提出,當japan(日本)侵犯者被打垮之后,就應該“在所有的領土長進行不受拘束的自由自在的選舉,發生平易近主的公民年夜會”,由於“沒有國民的不受拘束,就沒有真正平易近選的公民年夜會,就沒有真正平易近選的當局”。[2]當然,毛澤東這里所說的公民年夜會,在新中國成立后,就是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
可是,在束縛戰鬥進進決勝階段和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那一特別的汗青時代,以毛澤東為重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引導平易近主建政時,并沒有急于展開全國范圍內的普選,并在此基本上敏捷發生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而是從現實動身,摸索多種方法,發生各方面的平易近意代表,構成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這一極新的政權組織情勢,慢慢代行國民代表年夜會的權柄。
(一)普選面對的艱苦
1949年前后,處所普選面對異常復雜的情形。依據《中國國民政治協商會議配合綱要》(以下簡稱《配合綱要》)的規則,普選必需同時具有三個前提:一是肅清公民黨殘余氣力的軍事舉動完整獲得成功;二是徹底完成地盤改造的義務;三是可以或許將國民群眾充足組織起來。這是從年夜的方面歸納綜合的前提,詳細到那時的現實,要履行普選,至多還面對以下艱苦。
第一,新束縛的城市情形復雜,不克不及展開選舉。對此,1949年1月6日,彭真在瞄準備進城接收北平市的干部講話時說:“平易近主軌制要慢慢樹立,決不克不及頓時就履行平易近主普選,由於我們吃過這個虧。”他專門舉了兩個例子:在石家莊“某紗廠選舉代表曾選出公民黨來”;西南某黌舍選舉代表,“曾選出三青團來”。所以,在束縛軍方才進進城市,未能周全把握各方面情形,甚至敵我都難以分清時,就“不克不及采取平易近主選舉、無記名投票的措施”。[3]
第二,選舉的手續絕對繁復,時光下去不及。對此,董必武說,要開國民代表年夜會,就必需辦選舉,要實行“國民掛號,推薦候選人等一年夜套繁復手續”,而要辦這些事,就要國民花良多的時光,而這種情形顯然不順應那時情勢的請求。他舉例說,“保定辦了兩個月”的選舉,“當局建政組在高陽辦了一個月”,而“北京市一個區辦選舉也費了很長時光”。是以,“今朝要普選,不只前提不敷,並且一套繁復的手續,行起來國民也很未便”。[4]即便對于可以選舉的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中的一部門代表,“也應當用群眾以為方便的舉手方式”,而“至于其他一切繁復的手續今朝更應果斷免除”。[5]
第三,中國缺少選舉的傳統。對此,董必武指出,既然要召開國民代表會議,就必需讓它的代表發生得好,不然,國民代表會議就不克不及充足代表國民的意志。[6]但在以前的中國,國民最基礎沒有停止過選舉,清朝末年固然也辦過所謂參議會,但那時沒有戶籍掛號、選平易近掛號這些基礎的選舉法式,選舉的成果也“老是幾個與國民不相關的人被選”。而真正行使選舉權的國民也非常無限,好比在鄉村,現實沒有幾小我能真正餐與加入投票,“由於不識字的人和婦女,他們的選舉權都被褫奪了”。[7]可見,在缺少選舉傳統的情形下,過快履行普選,就難以包管選出的代表可以或許代表國民的意志。
第四,反動情勢成長不服衡,加上中國的生齒特色和國民的文明水平等情形,難以一會兒在全國范圍內履行普選。持久的戰鬥和決裂狀況,使各地的平易近主基本存在很年夜差別。而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前后,社會急劇變更,反動情勢成長不服衡,一個處所具有普選的前提,另一個處所卻未必具有。對這個題目,周恩來1949年9月7日在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部會議召開前向政協代表所作的陳述中,有深入而感性的闡述。在他看來,中國未來必需展開普選,可是在此刻的情形下,要依照廣泛、同等、直接和不記名投票的請求停止選舉,“長短常艱苦的”。周恩來甚至說,即便“三年后能不克不及真正做到,仍是一個困難”。對于這一判定,周恩來的說明是,中國反動的成長并不服衡,所以,“我們只能慢慢由客不雅前提成熟的地域先行普選”。[8]
值得留意的是,周恩來在上述陳述中還指出了中國履行廣泛、直接、同等和無記名投票所面對的詳細艱苦。此中,由于中國事全世界上生齒最多的國度,假如要停止直接選舉,“今朝其實不不難辦到”。而要履行選舉中的同等,依照實際中的生齒比例也缺少可行性,由於中國的農人就占了全國生齒的百分之八十,假如不加剖析地誇大選舉權的同等,那么“選出來的代表就會年夜大都是農人”,而這種情況顯然就“不克不及順應于明天反動的情勢和請求”。至于在選舉中可否履行不記名投票,周恩來的立場則很明白,“按照今朝國民的文明水平來說,也是做不到的”。在對這些詳細情形做剖析后,周恩來誇大說,在此刻的情勢下,我們也“只能誇大提出普選一點”,至于選舉中包養 的“其他各項”請求,還需求一個在前提成熟時“再慢慢完成”的經過歷程。[9]周恩來的上述剖析,是完整合適那時中國現實的,后來選舉軌制的成長也基礎印證了他對情勢的估量。就以選舉權的同等為例,不只在那時的前提下由于農人占中國生齒的年夜大都而難以完成,即便在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后,也是顛末了60多年的成長,選舉法在顛末屢次修正后,到2010年才將城鄉按雷同生齒比例停止選舉的準繩斷定上去,完成了普選中的同票同權。由此可見,中國要履行完全意義上的普選所面對的情形之復雜和途徑之漫長。
第五,對若何開大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會還沒有掌握,需求研討。對此,董必武提出,對于若何充足發揚平易近主,開好將要成立的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經由過程國民代表年夜會將“平易近主”和“集中”同一起來,讓以國民代表年夜會為焦點的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成為我們政權的基礎軌制,真正表現寬大國民群眾的意志”,特殊是要經由過程這個軌制,“使國民真正感到到本身就是國度的主人,調動其更年夜的積極性”,仍是一個“需求很好地研討的題目”。[10]董必武的這一說法,有非常主要的史料價值,闡明中華國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沒有急于展開普選,一個非常主要的緣由是,此前毛澤東提出的以國民代表年夜會為焦點的國度政權組織情勢,究竟是一種政治構思,而對于若何開大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會,履行國民當家作主,“使國民真正感到到本身就是國度的主人”,在那時的汗青前提下,并沒有充足的預備和足夠的經歷掌握,而是需求“很好地研討的題目”。而后來的實行也證實,恰是各界國民代表會議對國民若何行使當家作主權力停止的行之有效的摸索,積聚的豐盛經歷,才為1953年中心國民當局委員會制訂選舉法,在全國范圍內奉行普選,并進一個步驟為1954年憲法確立國民代表年夜會軌制,奠基了包養 主要基本,注進了強盛信念。
(二)召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是平易近主建政的必經階段
舊權勢被摧毀后,必需敏捷將國民群眾組織起來,成立平易近主政權。但在新舊嬗變、敵我混淆的情形下,若何聯絡接觸和組織群眾,是一項異常艱難的任務。1948年11月30日,《中共中心關于在新束縛城市中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的規則》(以下簡稱《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中就指出,依據石家莊等城市束縛后的經歷,黨在城市任務中的主要弱點是,“還沒找到與寬大群眾聯絡接觸的最恰當的組織情勢和任務方式”。[11]
一些聯絡接觸群眾的措施存在缺點:
一是下派干部清楚情形。該措施的缺點是,所派出的干部重要仍是待在城市,包養 未能普遍地聯絡接觸和接觸群眾;機關所接觸和轉達的情形,還局限在“干部中打圈子”,并存在“客觀得很”、離開現實和“群眾中的真正言論”的題目。[12]
二是組織群眾性的年夜會。有些城市,引導機關一往,有先將群眾組織起來的愿看和做法,而在詳細的履行中,卻存在預備不充足,莽撞地召開職工年夜會、窮戶年夜會,匆促地成立窮戶組織的情形,以致呈現公民黨間諜鉆進群眾組織的嚴重情形。[13]
三是召開座談會。在城市方才束縛后,有些處所以包養 召開姑且性質的各界各業座談會的情勢,陳述當局的政策并征詢和聽取各方面的看法。在彭真的引導下,北京市在這方面停止了主要摸索。對于為什么要采取座談會的情勢,他指出,進城后,“在工人、農人不敢講話的情形下,平易近主不難被地痞及反反動分子應用”,是以,“應起首采取座談會的情勢”。詳細做法是,先在工場找工人開座談會。在這個基本上,再由市當局在全市召集工人的座談會。與此同的面容讓她在造型無可挑剔的女主角面前顯得憔悴不堪。時,黌舍也以“起首召集座談會”的情勢發揚平易近主。對于座談會與發揚平易近主的關系,彭真精辟地指出,“平易近主扶植應先從座談會做起”。[14]可是,座談會依然存在局限,由於它“是姑且性質,不克不及處理常常與群眾聯絡接觸的題目”。[15]
四是成立姑且參議會。這是一些新束縛城市的做法,即聘任參議員構成姑且參議會,但姑且參議會存在的局限是,“不難給人以公民黨統治時期召開過的參議會的不良印象”,而在參議員的成分上,又“很不難著重舊社會的下層分子”,又由于參議會的性質“是咨議機關,對群眾的聯絡接觸也就不會親密”。[16]
鑒于以上措施的缺點,黨和政權引導機關決議以召開各界代表會的措施聯絡接觸群眾。《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提出,在城市束縛后履行軍事管束的初期,應成立各界代表會,使之作為“黨和政權引導機聯繫關係系群眾的最好組織情勢”。[17]為什么要在軍事管束下召開各界代表會?一個主要緣由是,在本地束縛之前的城市,各城市的黨組織只能展開地下任務,與群眾未能構成公然的普遍聯絡接觸,這種情形就使得,在城市取得束縛的初期,很難一會兒將群眾組織起來,并經由過程平易近主方法發生他們的代表,召開正式的國民代表年夜會。而較好的平易近主情勢是,可由軍管會及姑且市當局起首約請各界代表,構成各界代表會,使之成為軍管會和當局“轉達政策、聯絡接觸群眾的協定機關”。[18]可見,與前述下派干部、組織群眾性年夜會、召開座談會和成立姑且參議會等措施比擬,在履行軍事管束的城市,召開各界代表會這一措施,就將組織群眾的方法和發生代表的情勢向前推動了一年夜步。
這里要對各界代表會代表的發生再做一些睜開。依據《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的請求,各界代表會的“每個代表應具有集團的代表性”,由集團推舉,再聘任,也即履行集團代表制。為包管集團代表政治上的純粹,依據該措施的規則,任何集團的任何革命分子,都不得擔負代表,“即便有某一為我認可之符合法規集團推舉”,一經發明,也應撤消其代表標準。還需留意的是,束縛初期城市的平易近主基本存在良莠不齊的情形,很多社會的範疇和方面缺少組織群眾的傑出前提,而一些包養 工場、黌舍加上各機關,則有較好的群眾組織基本,并響應地樹立了工會、先生會等國民集團。針對這種情形,除推舉、聘任之外,《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還規則,有健全組織的工會、先生會等國民集團可以經由過程群眾年夜會推薦該集團的代表,然后加以聘任,以加強其代表性。[19]也就是說,這些組織的代表可以經由過程推薦加聘任的方法發生,而推薦則顯明具有公推公選的意義,與選舉比擬接近了。
值得留意的是,《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還請求,對聘任的代表,要“培育未來被選為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前提,使黨在群眾中能建立起剛強的引導感化”。[20]也就是說,在組織各界代表會的時辰,中共中心就曾經在假想和謀劃,依照日后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前提,培育各界代表會的代表,使其在各界代表會召開一段時光后,順遂成為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并由此履行各界代表會向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順遂過渡。
而對各界代表會的性質,《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的定性,是“市國民代表會議召開以前的姑且當局的協定機關”,因此“無對當局束縛之權”,但可以協助軍管會和城市的姑且國民當局展開任務,使黨的主意“獲得寬大國民的擁戴,堅持軍管會和市姑且國民當局與群眾的親密聯絡接觸”。[21]這個定性闡明,各界代表會與此后一些代行國民代表年夜會權柄的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以及經由過程普選召開的各級國民代表年夜會有側重要差別,即它們不是一級權利機關,也不具有權利機關的性質,既不發生當局,也不克不及監視和束縛當局,而只是軍管會和姑且當局聯絡接觸群眾的一種姑且性的特別組織,具有當局徵詢機關的性質。
《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是中共中心為向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過渡和召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做預備的一份主要文件。這份文件在對成立各界代表會的事項作出詳細規則的同時,曾經在斟酌各城市束縛后,何時召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題目,并指出,召開國民代表會議的前提,最重要的仍是要“看我們應用各界代表會這一組織情勢的成效若何”。也即一旦各界代表會獲得好的成效,則可以很快進一個步驟召開國民代表會議。而從這一角度看,為到達群眾擁戴黨的政策這一目的,“各界代表會則可看做是國民代表會議的雛形”,由於它固然分歧于國民代表會議,但又與國民代表會議一樣,最直接而又最普遍地承當著聯絡接觸群眾、轉達黨的政策、反應群眾看法的主要本能機能。如許,各界代表會議即可視為國民代表會議的“前身”,具有“政權和半政權的組織情勢”的性質。[22]至此,《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則進一個步驟點明了各界代表會作為各界國民代表會議前身的政權和半政權組織情勢的性質。
由上可見,《成立各界代表會措施》在對若何召開各界代表會作出規則的同時,曾經引出了與之親密相干的國民代表會議,并明白地提醒出兩者的關系,即各界代表會的性質屬于協定機關,是介于座談會和國民代表會議之間的一種聯絡接觸群眾的情勢,是在召開國民代表會議前提不具有的情形下采取的平易近主情勢,可看作國民代表會議的雛形;其代表由推舉、推薦加聘任發生,并準備被培育為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這里所說的“國民代表會議”,就是“各界國民代表會議”。兩個稱號在那時是互用的,寄義雷同。
對于國民代表會議與各界代表會的關系,上文已述及,這里再作一些睜開。實際中對“國民代表會議”這一稱號的考據,重要起源于毛澤東的一句話。1944年12月1日,毛澤東在給謝覺哉的信中說,“關于參議會改為國民代表會議,我想對內對外都是會有好影響的”。[23]由此,普通以為,“國民代表會議”的稱號,是謝覺哉第一次提出的。[24]
毛澤東1945年4月24日在黨的七年夜上所作行動政治陳述中提出要召開束縛區國民代表會議時,又誇大說“此刻只能是召集代表會議”,并指出代表會議的代表“不是普選的”,而是“遴派的”。之所以不履行普選,是由於“如許簡潔一些”,而召開國民代表年夜會,就要履行普選,并需響應地停止年紀查詢拜訪和選舉標準確認等任務。是以,普選這項任務,“仍是在戰鬥停止后搞比擬好”。[25]毛澤東現實提出了兩個要點:一是在召開國民代表年夜會之前,只能先召開國民代表會議;二是兩者的差別為,前者的代表經由過程普選發生,而后者的代表是遴派而不是普選發生的。
對國民代表會議與國民代表年夜會的差別,可與周恩來關于區分國民代表年夜會與政治協商會議的論述作比擬。周恩來指出:“但凡經由過程普選方法發生出來的會,我們叫做年夜會,例如國民代表年夜會。但凡經由過程協商方法發生的會,我們就叫做會議,例如國民政治協商會議。”[26]由于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方法(下文即述及),有很年夜的協商成分,所以其與政治協商會議就基礎類似。
對于國民代表會議與國民代表年夜會的差別,彭真則從兩個方面作清楚釋:一方面,國民代表年夜會的代表“是顛末普選發生的”,但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則不是經過普選發生的;另一方面,從性質上看,代表年夜會“是權利機關,它決議的工作當局就要履行”,但國民代表會議只是當局之下的“協定機關”,它不克不及請求當局履行本身的意志,相反,它所作出的決定還“必需顛末當局批準才幹失效”。[27]彭真提醒的各界國民代表會議與代表年夜會的性質及代表發生的差別,與以上毛澤東的闡述是一脈相承的。
而與毛澤東關于要先召開國民代表會議,再召開國民代表年夜會的闡述相分歧,彭真指出,北京市第二屆各界國民代表會議是經中心批準后才行使國民代表年夜會權柄的,這一做法所履行的也是《配合綱要》的規則。[28]謝覺哉也指出,國民代表會議“是一種協定性質的會議”,在“開過幾回會以后,便代行國民代表年夜會的權柄”。[29]董必武則誇大,“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開好了,也就走上開好代表年夜會的路”,[30]并且,“國民代表會議如能開好”,就“應該使它敏捷代行國民代表年夜會的權柄”。[31]
可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開初是協定機關的性質,也即與前述各界代表會的協定機關性質雷同。可是,只需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開得好,即可代行國民代表年夜會的權柄,具有權利機關的性質。因此召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是在召開普選發生的國民代表年夜會之前,履行平易近主建政的必經階段。
(三)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方法
在普選不具有前提的情形下,中共中心則從那時的現實動身,發明性地引導各地采取多種方法發生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為開好各界國民代表會議,1949年12月2日,中心國民當局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由過程了《省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組織公例》《市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組織公例》和《縣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組織公例》。這三個組織公例對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規則了推薦、充當、遴派、約定和約請等幾種重要措施。
在這些方法中,推薦重要實用于省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好比,縣市一級可以向省一級推薦區域代表和界別代表,省級有關平易近主黨派、國民集團、機關及軍隊也可以自行推薦代表。而省、市、縣三級國民當局擔任人、當局有關構成職員、軍管會主任、法院院長等,則可直接充當本級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32]市、縣兩級的各界代表,則重要由各平易近主黨派、國民集團、機關及軍隊自行遴派發生。而依據三個組織公例的規則,省、市、縣三級代表,均可由有關方面約定,以當局約請的方法發生。可見,從那時的全國范圍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發生方法,既有總體上的分歧性,又有很年夜的機動性,合適代表發生的總體請求,又順應了那一時代各地的詳細情形和現實需求。
值得留意的是,三個組織公例中,只要《省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組織公例》規則,在多數平易近族聚居的地域,履行平易近族的區域選舉,發生省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代表。依照中心國民當局委員會的斟酌和design,在三級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中尚不具有履行選舉前提的區域,不宜將選舉作為法定的重要方法。但在通俗行政區域外,零丁規則平易近族聚居的處所履行區域選舉,這又是基于何種斟酌?對此,筆者尚未見到有關威望說明。
還有一個值得研討的細節是,固然三個組織公例沒有將選舉規則為代表發生的重要方法,但中共中心對處所提出的代表發生題目卻作出過個體唆使,請求履行選舉。好比,1949年11月27日,中共中心在致電華南分局等地唆使召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電報中,請求湖南等四省的縣先召開農人代表會議,再由農人代表會議選舉本縣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農人代表,并請求華中局及四省的省委對農人代表會議的選舉任務賜與充足的領導,“按時召開,總結經歷,交通經歷”。[33]可見,中共中心是明白請求湖南等四省的農人代表會議采用選舉方法發生本縣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代表的。[34]為什么不廣泛地履行選舉,卻請求四包養 省的縣農人代表會議選舉發生本級的代表?這也是一個有興趣思的題目。
而各地在履行三個組織公例的經過歷程中,也施展了機動性和自立性。典範的是,不少處所在公例的規則之外,較多地采用選舉方法,發生了分歧界此外代表。應當說,三個組織公例固然沒有將選舉規則為重要的代表發生方法,可是,各地在積聚經歷的基本上,只需具有前提,即履行選舉,這是合適中共中心關于推動選舉和成長平易近主的精力請求的。
二、重本質而非情勢的平易近主價值取向
此刻需求答覆的是,各界國民代表會議不是由選舉發生的,或許不是重要由選舉發生的,是不是就闡明它缺少平易近主的基本,不克不及代表國民的意志和好處?當然不是。
第一,軍事管束是現實上的平易近主。那時,不少新束縛城市的各界國民代表會議,是在軍事管束下召開的。既然履行軍事管束,就不難惹起這一舉動與平易近主的關系的疑問。對于軍事管束的性質,彭真誇大說,它“情勢上不平易近主,現實上是真平易近主”。而對于為什么要履行軍事管束,他又誇大說,由於在反動氣力還沒有穩固,群眾還沒有所有的覺醒,沒有束縛出來和組織起來的情形下,必需履行軍事管束,才幹組織國民,清除仇敵。在完成這些任務以后,才可以召開國民代表年夜會。[35]可見,在彭真看來,履行軍事管束是開大好人平易近代表年夜會的條件,因此軍事管束自己就是一種平易近主的情勢。
第二,各界國民代表會議是在代表國民意志的基本上樹立的。對這個題目,1948年4月1日,毛澤東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中誇大,“只要基于真正寬大群眾的意志樹立起來的國民代表會議,才是真正的國民代表會議”,而“如許的國民代表會議一經樹立,就應該成為本地的國民的權利機關”。[36]可見,各界國民代表會議雖不是選舉發生的,但它必需也可以或許真正代表寬大群眾的意志,因此一經樹立,即具有了權利機關的性質。[37]
第三,各界國民代表會議的發生,樹立在國民積極性的基本之上。對此,劉少奇提出,國民代表會議的發生,要“看國民積極性,看工農休息群眾積極性,以及中小本錢家的積極性”。也即國民代表會議是在國民積極性的基本上樹立起來的,不然,“即